宁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1年7月以来,市人大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出我市消防安全存在农村消防工作薄弱,“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多发;城中村、木屋毗连区、出租屋等隐患存量大;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生命通道”、违规停放充电等消防隐患突出;水域救援等专业队伍建设装备器材紧缺,无法满足实战需要等问题。为进一步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急需出台相关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
二、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省消防条例》、《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宁德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六项具体措施。
(一)加大农村特困老年人帮扶力度。推进“孝老消防”建设,将农村特困老年人住宅“表下线” 改造和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纳入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2022年12月底前,全市100%的农村特困老年人住宅完成“表下线”改造和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将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对象老年人统一安排到养老机构居住;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监管,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认真分析本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并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和简易喷淋系统,设置防火隔墙,与其他区域实现“硬隔离”。严禁在楼道内停放充电、飞线拉线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和锂电池带入电梯、户内。未设物业服务或未明确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镇(街道)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主体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三)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成立出租房屋治理办公室,组织乡镇(街道)、公安、住建、消防等部门摸清辖区居住出租房屋底数和隐患排查,督促出租房屋业主限期整改消防安全隐患,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简易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
(四)推进城中村和木屋毗连区消防安全改造。将城中村和木屋毗连区消防安全改造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改造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市政消防水源、公共电气线路等,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在公共区域设置灭火救援器材箱,提升火灾防范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五)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工作站,由乡镇(街道)副职担任消防工作站站长,推行“一站三队”模式(即消防工作站、灭火救援队、防火巡查队、宣传教育队),实现实体化运转。对产业聚集、人口密集的重点区域,积极建设小型消防救援站,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水域救援能力建设。加强水域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水域救援演练;加强水域救援装备建设,采购冲锋舟(艇)、激流救生衣等必备的抗洪抢险救援装备,有效提升应对处置特大暴雨、城市内涝等水域救援任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