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

发展专项规划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救援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泉州市消防救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消防救援事业工作发展情况,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20年,实施期限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规划基础

 

一、“十三五”时期消防救援事业发展成效

“十三五”时期,全市消防救援工作紧密围绕重大改革转型和服务保障泉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传承弘扬“晋江经验”,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坚实保障。期间,全市火灾形势总体平稳可控,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一)消防队伍改制有序推进。按照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圆满完成全市消防救援队伍改制转隶工作,组建完成市、县两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立符合泉州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优待政策制度,落实经费保障、人员待遇、社会地位、职业荣誉、执勤补助、消防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优先保障。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坚持“两严两准”建设标准,按照“边转制、边建设、边应急”要求,蹄疾步稳推进队伍改制转隶,队伍正朝着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扎实推进。

(二)消防安全环境逐步改善。出台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各级政府将消防治理融入为民办实事、养老失业等民生工程,实施智慧用电安全三年建设,将消防设施纳入老旧小区“四个必改”项目,为全市农村留守老人住所免费安装独立式智能感烟报警探测器,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持续提升。持续深化社会面消防安全治理,组织开展群租房、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和“三合一”场所、文博单位、仓储物流等专项整治行动。“十三五”时期,市、县两级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共检查单位107万余家,督促整改隐患145万余处,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69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2017年、2018年我市作为市级政府代表参加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助力省政府获评“优秀”等次,2017年、2018年,我市在省政府消防工作考核中获“优秀”等次。 

1 “十三五”时期火灾基本情况

  

火灾起数

(起)

亡人数

(人)

伤人数

(人)

直接财产损失

(亿元)

2016

3448

14

13

0.31

2017

3135

10

8

0.19

2018

2762

24

16

0.26

2019

1710

15

14

0.23

2020

1240

20

10

0.31

总计

12295

83

61

1.3

“十二五”时期总数

17251

46

26

1.45

同比前五年

下降28.73%

上升80.43%

上升134.61%

下降10.34%

(三)消防执法改革更加深入。推进消防领域“放管服”改革,顺利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式,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便民服务。在2020年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开展的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专项评估中获得全省第一。出台《中山路骑楼建筑消防安全保障导则》《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防火导则》《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导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弥补高风险领域的治理制度空白。

 2 “十三五”时期出台的市级规范性文件

序号

公布时间

规范性文件

批准单位

1

2019.11.5

《中山路骑楼建筑消防安全保障导则》

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2019.11.22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泉州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3

2019.12.27

《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防火导则》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4

2020.3.12

《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5

2020.8.27

《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导则(试行)》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四)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落实市、县两级财政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统筹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至“十三五”末,全市建成1个训练基地、6个消防救援站,投入执勤队站总数达47个。购置各类消防执勤车辆44台、灭火应急救援装备5.84万余件(套)以及机器人运输模块系统、多功能高喷车、远程供水系统等一批高新技术装备,稳步推进消防车辆装备升级换代。新增市政消火栓2746个,现有总数达到1.1万余个。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所有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建制镇和国家级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全部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或专篇。

(五)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不断提升。推进消防宣传媒体平台融合发展,全市新媒体矩阵关注人数超过68万,移动通信运营商定期向全网百万用户发送消防安全提示,5500多块户外显示屏及1315辆公交车全线滚动播放各类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宣传队伍不断壮大,全市13个县(市、区)建成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成立14支消防安全宣讲队和13支百人消防公益宣传队,将10余个社会群体纳入消防志愿者团队,邀请奥运冠军林清峰、世界军人运动会体操冠军蔡伟锋等社会知名人士担任消防安全公益使者;动员419名社区消防宣传大使、1.1万余名微型站队员、2万余名网格员结合日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六)综合应急能力全面加强立足“全灾种、大应急”职责定位,强化灭火应急救援基础工作,开展常态化、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强化消防力量体系建设,组建地震、水域、山岳等7支专业救援编队,将迅捷应急救援队、蓝天救援队等7社会救援联动力量纳入119消防指挥中心统一调派,初步构建起立体化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完善城市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遂行作战能力,加强与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部门及乡镇、企业消防队的联勤联动联训,形成协同作战合力。新增政府专职消防员515人,组建企业、社区微型消防站1709家。“十三五”时期,全市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共接处警8.7万余起,抢救疏散被困群众1.9万余人,保护财产价值近4.7亿元,成功处置欣佳酒店3·7”建筑坍塌等事故,抗击“尼伯特”“莫兰蒂”“玛莉亚”等台风及洪涝灾害,增援江西、南平等抗洪救灾排涝任务,圆满完成金砖国家治国理政研讨会、党的十九大、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等重大安保任务,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挑战

“十四五”时期,我市处在工业化提升期、数字化融合期、城市化转型期、市场化深化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质期。环泉州湾“一湾两翼三带多支点”城市空间格局集聚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推进,但消防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最后一公里”管理薄弱的问题仍较为突出,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面临新挑战。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

(一)火灾风险防范面临严峻形势。5年全市年火灾总量约占全省的32%,近3年每年均有1起较大亡人火灾,老弱病残等重点人群“小火亡人”火灾多发。同时,泉州正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民营经济、新兴产业激发新发展活力,消费品制造、电商物流、石油化工、新能源等带来的新问题日益凸显,消防安全面临的新旧致灾因素交织复杂;泉州系列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体育赛事重大活动等安保任务更多、标准更严;厂房仓库、“三合一”场所、自建房加工场所、群租房等“城中村”老旧隐患问题仍未根本性解决。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尚不完善,社会共建共管共治的消防治理格局还未形成,基层乡镇街道、农村社区火灾风险仍然突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有待完善,覆盖面不够,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还需加强。

(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仍有欠账。城乡规划落实不到位,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于城市整体建设发展,消防救援站、消防训练基地、消防供水设施等均存在不同程度“欠账”。“十三五”期间我市规划建设消防救援站和训练基地共9个,实际建成6个,完成率66.67%现有消防救援站点保护半径过大、执勤任务重,消火栓、消防车取水平台未配套建设,消防车通道不畅,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微型消防站、小型消防站、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等建设滞后。水上救援训练、搜救犬训练等场地仍然空白,应急救援训练类型单一,尚无法满足“全灾种”应急救援需求。

(三)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亟待提升。面对日益繁重复杂的火灾扑救、应急救灾任务,救援理念、力量、装备、方式、机制、保障等方面建设还不能适应“全灾种”“大应急”救援现实需要。部门、地区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健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灭火应急救援工作尚未形成合力。高层、地下、石化等复杂火灾扑救能力有待加强。地震、山岳、水域等专业救援编队装备建设滞后,人员分散不均衡,响应时间偏长,专业人才紧缺,攻坚能力还不够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保障水平不高、发展空间有限、人员流失快等问题未根本解决,乡镇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战斗力难以提升。

(四)消防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智慧消防”建设的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相对滞后,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动力不足,信息资源融合利用率较低,数据壁垒、数据孤岛、运维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仍未全面解决。科技引领支撑和动能转化不足,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还不高,消防通信装备轻型化、集成化、智能化程度与“全灾种”救援实战需求还存在差距。

三、“十四五”时期发展的机遇

“十四五”时期,我市将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笃定前行,一以贯之、常学常新“晋江经验”,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推动消防救援事业进入新发展阶段。 

(一)各级党委政府关心重视支持消防工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我国国情和灾害事故特点,组建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赋予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统筹发展和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指导思想、把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明确为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将安全摆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市委、市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高度重视、关心支持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深入消防队伍积极协调问题。这些都为推动我市消防救援事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和各项保障。

(二)泉州具备新一轮城市发展战略和资源优势。当前,泉州正处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重大机遇期,全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海丝名城、智造强市、品质泉州的关键节点,尤其是推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打造“泉州智造”高质量名片,城市综合发展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新一轮科技与产业革命加速拓展,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技术蓬勃发展,人才、资源等优势将与消防工作更加紧密融合,消防治理将更加信息化、精准化、智能化。《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加强消防救援工作作出科学规划,这些都有利于推动各级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加快补齐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欠账,解决消防救援力量不足等问题,推动我市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泉州具有良好的社会治理水平和群众基础市委、市政府全面推动平安泉州建设,不断深化社会治理创新,主导推进的“两违”综合治理、乡村振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工程取得明显成效,充分彰显了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加强现代化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加大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等类型灾害处置装备配备力度,建设消防主题公园等宣传平台,这些都给我们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强化消防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奠定了扎实的基层基础。

总的来看,未来五年我市消防救援事业面临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各级各部门不断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积极顺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打好防范化解风险主动仗,为推进消防救援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协同跨越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优化和有效衔接的责任链条,切实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为再创“晋江经验”新辉煌,全方位推进泉州高质量发展超越和加快海丝名城、智造强市、品质泉州建设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消防救援工作和队伍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授旗训词精神及重要勉励语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消防救援工作和队伍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强化政治引领,提高各级党组织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定力和能力,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凝聚力量、提供保障。

(二)坚持“两个至上”。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守消防安全底线,科学实施消防规划,推进城乡公共消防资源均等化,深化火灾隐患分级分类治理,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着力防范和化解重大消防风险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坚持深化改革常学常新“晋江经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加强乡镇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提升消防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四)坚持科学救援。对标“主力军、国家队”和“全灾种、大应急”职能定位,建强市、县两级消防救援机动力量和典型灾种专业救援队,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统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拓宽职能范围,明确作战编成,开展专业训练演练,提高核心应急救援能力和社会协同应对能力。

(五)坚持科技引领。融入泉州科技战略、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和安全韧性城市建设,加强信息技术等前沿科技在消防领域深度应用,以信息化推动消防管理现代化,强化与校企深度合作交流、关键技术研发,依托制造业发达优势,加强消防高精尖装备研发。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2025年,全面构建起与新时代新泉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相适应的现代化消防治理体系,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城乡消防安全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全社会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和应对处置灾害事故的能力显著提升,有效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减少较大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全省占比逐步下降,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和建设海丝名城、智造强市、品质泉州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3 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核心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内容

规划目标

属性

火灾防控成效

1

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起数占比

下降20%

预期性

2

十万人火灾事故死亡率

低于0.16

预期性

力量体系建设

3

依托地震灾害(建筑坍塌)消防救援、高层(大跨度)建筑灭火救援、地下空间(轨道交通、隧道)灭火救援、化工灭火救援4支重点专业救援编队人员编配率、核心攻坚装备配备率、骨干人员所需专业技术资质认证率。

均达100%

约束性

4

专职消防人员占总人口比例

千分之0.4以上,总量达3500人以上

预期性

5

志愿消防队员

1.38万人以上

预期性

基础设施建设

6

十万人拥有消防救援站

提高40%

约束性

7

建设省级战勤保障站和应急物资储备库。

建成1个总队级战勤保障站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仓库建筑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配齐保障力量及装备设施物资,具备1小时内集结300人所需应急装备物资的能力、5小时内将300人所需装备物资投送作战前线的能力,满足提供72小时全天候遂行保障的能力。

约束性

8

建成国家级化工应急救援基地、消防技能鉴定中心。

100%按国家标准完成规划内容建设

约束性

备注

1.“十三五”时期,全市年均十万人火灾事故死亡率0.19,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起数占比万分之4.88“十三五”末,全市专职消防人员占总人口比例为万分之3.1;十万人拥有消防救援站0.61个。

2.火灾事故数据按照同一统计口径进行比较。

3.专职消防人员包括国家行政编制消防人员(含森林消防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含乡镇管理政府专职消防员)及其他专职从事消防工作人员。志愿消防队员为自愿、无偿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其它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

分项目标:

——消防治理体系科学健全。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构建与泉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治理体系,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新型监管机制成熟完善,火灾隐患治理精准高效,基层火灾防控工作基础更加坚实,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消防应急救援高效有序。综合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力量持续发展壮大,科学高效处置“全灾种、大应急”的机制能力有效形成,指挥协调、机动作战、综合保障效能显著提升,城市消防应急响应和联动处置走在全省前列。组建完成高层(大跨度)、石油化工等7支专业救援编队。完成100名消防救援指战员人才库建设,基层队站执勤实力达到1800人。乡镇专职消防队达标建设28支,志愿消防队伍达到1.38万人。

——消防综合保障厚积成势。消防经费保障机制与社会发展相匹配。消防车辆装备体系优化调整,智能化高精尖装备配比和国产化率大幅提高,消防员防护装备达到标准要求,模块化、快速机动投送能力全覆盖,消防科技装备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国家级化工应急救援基地暨支队训练基地、泉州市消防救援实训基地暨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建设消防救援站28个、市政消火栓1075个,增配各类型消防车195辆、消防智能机器人100台、机器人运输车28辆。

——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更加完善,宣传阵地平台不断拓展,宣传教育培训队伍多元发展,消防宣传教育形式灵活多样,内容更适受众,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深入推进,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文明程度明显提升。建成13支以上县级消防安全宣讲队,注册消防宣传志愿者力争达1.5万人,消防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消防救援站开放率、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成率、重点人群消防安全培训率、公众接受宣传覆盖率均力争达100%

 


第三章  主要任务

 

“十四五”时期,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传承弘扬“晋江经验”,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以重大工程建设、重要基础设施补短板、加强防灾备灾体系和能力建设作为突破口,把握发展规律,发扬斗争精神,全面提升灾害防御能力。

一、推进消防责任体系建设

(一)强化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格局中总揽全局、协同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市、县两级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完善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工作督察检查、火灾警示约谈、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重大问题抄告反馈、部门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形成综合治理合力。加强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应用,纳入县级政府和市直部门绩效管理考核评估、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文明单位考评等内容,并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

(二)强化职能部门依法监管。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厘清行业部门消防监管职责,制定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清单。教育、工信、民政、民族宗教、文旅、商务、卫健、文物等部门分行业分领域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深入开展达标创建活动。2022年底前推动商业综合体、中小学校和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公立医院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4年前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酒店、中小型商市场、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发改、资源规划、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制度,加强项目审批环节、工程建设领域和电气、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等生产流通领域的源头监管。消防部门发挥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重点行业部门实行消防安全专家聘任制,分类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整治。

(三)强化社会单位自主管理。合理划分社会单位火灾风险等级,明确差异化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指导社会单位知晓风险辨识和隐患自查的方法要点。全面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培养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督促单位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检测,确保完好有效。逐年提高消控室管理和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人依法持证上岗,超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参与消防工作。集团、连锁经营企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体系,积极营造“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消防地方法治保障。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推动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针对性政策措施或规范性文件。主动应对复杂业态带来的消防技术新问题,聚焦高层建筑、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自建房加工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等消防管理难题,推动出台地方性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构建科学完备的消防技术指导体系。及时清理、修改、完善与消防改革、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修订《泉州市消火栓管理规定》。

二、推进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一)构建新型消防监管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意见,构建“五位一体”新型消防监管模式。2021年底前建立与住建、市场监管、民政、教育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优化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数据库。加强消防安全信用监管,2022年底前制定消防安全领域信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纳入泉州市信用监管体系和联合惩戒管理范畴,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争取省上政策支持,建设闽南地区的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壮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等社会消防从业人员队伍,推动消防技术服务社会化、市场化,推行专家检查、购买消防安全服务、行业协会自律等工作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消防综合治理。探索“保险+消防”监管服务新模式,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完善检查评估制度,将单位消防安全条件与保险费率、理赔标准挂钩。“十四五”末,新型消防监管体系基本成熟,各地区各行业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体系基本健全。

(二)精准治理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为目标,结合我市特点,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精准治理机制。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继续深入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乡村火灾防控、重点行业管理等5项“攻坚治理”,每年整治一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完善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机制,全力做好世中运、亚艺节等重大活动消防安保任务。加强重点行业管理,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推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做好泉州世界文化遗产消防安全保护工作。规范纺织鞋服、石油化工等传统主导产业及电商物流、旅游等新兴产业安全发展,系统性防范行业性、区域性火灾风险,突出风险个性化整治。抓好较大火灾事故整改评估工作,持续深化“三合一”、群租房、自建房加工场所治理。“十四五”末,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体系,基本根治突出火灾隐患问题。

(三)提升基层消防治理能力。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消防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乡镇一级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在163个基层乡镇(街道)设立消防工作站,根据地区工作任务配置专职消防工作人员。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使用事业编制引进消防技术人才,增强基层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基层消防监管质效,充分利用乡镇(街道)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依法赋权或者委托乡镇(街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消防执法,形成完整的基层消防监督执法链条。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公安派出所按职责做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实行“防消一体化”,推动消防救援站结合“六熟悉”工作开展防火宣传工作。

(四)加大火灾调查处理和整改力度。出台《泉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建立健全火灾事故调查协作机制,明确消防救援部门与纪委监委、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协作内容,强化调查结果运用,依法开展火灾事故涉嫌刑事案件和职务违法犯罪的调查、移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持续加大火灾调查处理工作力度,成立火灾事故调查中心,按照火灾事故等级由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同级消防救援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健全完善火灾事故通报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通报约谈火灾多发、频发或发生亡人及有较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业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有效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三、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一)建强立体救援指挥体系优化升级市级消防救援指挥中心软硬件建设,搭建智能接处警系统平台,吸纳接入应急、公安、气象、地震、防汛、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数据链路,引入政府公共数据共享信息,打造新型信息化指挥中枢。将专职、志愿消防队和有专业资质的民间救援队等纳入联席调度,实现一键式调派,确保作战指挥协调一致、有序高效。依托消防救援队伍快速搭建重特大灾害应急现场指挥部,建立各级消防救援队伍与减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等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之间的工作协同制度,强化军地指挥协同、会商研判、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确保重大灾害救援全过程有序高效。探索建立联勤力量随队遂行机制,把重点行业专家、专业救援队伍纳入备勤调度范围,确保突发事件能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加快推进新型消防救援指挥车辆配备,增强事故现场无线指挥和应急调度的能力。

(二)加强专业救援力量建设对标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职能定位,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作战指挥力量体系,分区域、分灾种打造一批应对处置重大灾害事故的“尖刀”和“拳头”力量。着眼电化学储能等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组建高层、地下、大跨度大空间、石油化工等7支专业救援编队、56个作战单元编组,总员额达到556人,承担覆盖全区域、多灾种的应急救援任务。健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联勤联训联战工作机制,修订各类重大灾害事故救援预案,常态化开展专业技战术训练和实战拉动演练。建立职业化任职资格培训制度,开展整建制消防站基地化轮训,鼓励依托社会专业培训机构承训,强化特种抢险人才培养,实现培训、考核、认证一体化,完成100名消防救援指战员人才库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1+7+X”的专业救援力量体系,建设以消防救援站(X)为作战基础单元,建强7支专业救援编队,优化以专业救援队伍为核心,打造1支拳头效用的跨区域机动增援力量,形成模块化调集、扁平化指挥、编队化作战的专业救援力量体系。

(三)大力发展多元消防力量分类推进专职、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充实消防救援力量。加强乡镇消防力量建设,按照“应建尽建、按标建设的原则,符合《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建队条件的乡镇全部完成乡镇专职消防队达标建设。继续鼓励和支持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农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率达到100%。规范引导民间救援队伍,实现100%登记备案,进一步优化民间救援队伍调派机制,出台《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管理规定》,完善相应政策及保障措施。制定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退出、职业发展、综合保障等实施细则,推行专职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2023年,工作满一年的执勤队员100%取得相应岗位初级等级以上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赋予政府专职消防队防火巡查、宣传培训等职责,扩展消防文员参与接警调度、预案编制、监督管理、宣传培训等职责。

(四)完善消防执勤力量体系。优化消防救援站点和执勤力量布局,以人员满额精锐、装备先进合理、综合应急救援攻坚能力强的特勤站和一级、二级普通消防站为中心分区域建强“中心站”,围绕“中心站”灵活建设小型消防站、乡镇专职队、微型消防站作为“卫星站”。逐步调整执勤模式为“中心站+卫星站”,制定作战编成指导意见,推行灭火救援行动“1+N”作战模式(1个中心站及周边N个卫星站),中心站以“重、大、难”事故处置为主,卫星站以“简、小、易”事故处置为主,合理分担中心站辖区执勤压力,提高灭火救援效能。

(五)加强战勤保障能力建设依托数字化装备管理系统,构建上接省消防救援总队直属储备库、下通区县消防救援大队储备库的市域1+3+N”装备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升级改造市级战勤保障基地和装备物资储备库,积极探索类型化保管、功能化配置、模块化储运、标准化调配。配齐战勤保障人员与车辆装备,建强战勤保障各功能模块,建立人员经费保障机制,提升大批量、成建制、长时间应急救援综合保障能力。完善装备物资投送体系,针对地质灾害、洪水、台风等全域性灾害以及规模化安全生产事故,重点加强大型物流、仓储等社会力量和航空、铁路、公路等快速输送方式,建立紧急运力调集协调、跨区域优先通行等机制,立足“服务本域、辐射周边、遂行保障、即调即用”,提升立体多元的装备物资投送效能。落实战时经费保障标准和支出管理办法,完善重特大灾害事故救援现场战勤保障力量分级响应机制、跨区域协同保障机制和社会联动保障机制。加强重特大灾害事故消防救援联勤联动,根据不同灾害类型,建立社会保障力量征用和补偿措施。卫健部门健全消防救援人员重大伤病紧急救治机制,提升院前救护和卫勤遂行保障能力。健全消防职业病防护和保障体系,建设专业医疗团队和职业病防治康复设备,提高职业病检测防护、诊断鉴定、综合治疗和康复保障能力。

四、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城乡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市政道路路网结构和建设计划,优先打通断头路和拓宽巷道,提高道路承载大型消防车的能力,并按标准设置消防车回车场地、保留消防车作业面,不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路障,确保消防车的通行能力。新建、改造的市政道路、建设工程、住宅小区,按标准设置消防车通道。住建部门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时期重要工程推动建设,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人防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推动建设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各社会单位、建设工程和居民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对消防车通道、救援场地按标准实施划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根据各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同步规划和建设消防站,实现全市人口15万人的乡镇普通消防站全覆盖、10万~15万的乡镇小型消防站全覆盖。建设国家级化工应急救援基地,推动惠安、泉港等石化特勤消防站建设,依托惠安县开展搜救犬训练基地及附属设施建设。在“十四五”时期,全市建设1个国家级化工应急救援基地暨支队训练基地、1个消防救援实训基地暨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建设消防救援站28个、市政消火栓1075个;建设消防专用取水码头或引水设施2个。各地结合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制定,明确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建设计划并纳入相关规划逐年组织实施。

(二)夯实乡村公共消防基础。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平安农村创建、村庄整治、城镇改造、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工作,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其中。结合各地实际统筹建设农村地区消防力量和消防器材配置点、消防水池、消防取水码头、取水口等基础设施,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造、易地搬迁和电改、灶改、水改等项目,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耐火等级低等根本性问题,在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推广配备简易消防设施,强化科技预警,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各级财政部门将农村公共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引导多元化资金投入,通过政府部门政策优惠、驻村企业扶持、村民自筹、公益募捐等方式强化保障。

(三)推动车辆装备提档升级结合灾害事故特点和实战需要,开展装备达标建设,加快推进灭火救援高精尖装备配备,实现装备配备数量与质量“双提升”。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需要,配齐配强地震、水域、山岳、交通事故、工程机械、通信保障等专业救援队装备,实施装备模块化储存和快速机动运输。按照“安全舒适、性能优良、质量可靠”原则和统型要求,推动消防员防护装备提档升级,加强高危灾害事故处置的特种防护装备配备,提升防护装备适体率。建设市级个人防护装备保养中心及装备维修中心,健全完善保养及装备维修体系。提升市级战勤保障装备维修和“两室一站”功能建设,建立维修、巡查相结合的车辆器材巡检机制。“十四五”时期,增配各类型消防车195辆,消防智能机器人100台、机器人运输车28辆。

(四)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资政策方案》《福建省地方消防救援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落实市、县两级财政负担的人员经费,确保工资政策落实落地及改制前地方财政保障待遇的平移。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暂行规定》,各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全部按标准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足额保障。积极对标“全灾种、大应急”职能任务需求,科学编制经费支出规划,将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项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项目库。对接(落实)省级财政重大项目专项补助制度,提升艰苦边远地区基础设施、车辆装备建设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2021年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均标准经费原则上不低于8.5万元,2022年人均标准经费不低于9万元,2023年人均标准经费不低于10万元。

五、推进信息科技体系建设

(一)加强应急通信体系建设按照新建为主、适当利旧原则,建设完善指挥信息网,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卫星通信网、无线通信网等互为补充。依托370MHz应急专用无线电频率,建设完善移动为主、固定为辅的应急指挥窄带无线通信网,按照标准规范及实战需要补充建设所需基站、配备通信终端,统一接入省级核心网及网管、调度系统,逐步过渡到应急指挥窄带无线通信网。推动指挥信息网延伸至政府专职消防队,通过无线、公网、专网、VPN等方式将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等统一纳入联席调度,2022年接入覆盖率不低于80%2023年实现全覆盖。建强市、县两级通信“轻骑兵”前突小组,建设市、县两级消防救援队伍前方指挥部,配备“动中通”通信前导车、超轻型卫星便携站、集成化 MESH自主网、5G、智能化、轻型化单兵图传等关键通信装备,延伸应急通信“触角”,全面提升“全天候、全地域、全灾种”应急通信保障能力。2024年,实现全市消防救援机构各类通信装备全覆盖。

(二)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智慧消防”纳入我市“数字泉州”建设,加快“智慧消防”与“智慧城市”深度融合。依托“智慧消防”晋江试点打造应用样板。结合泉州系列世界文化遗产、古城保护等契机以及生产制造业、鞋服产业发达等特点,推动各县市区建设各类消防感知网络,将感知触角充分延伸至“末端”。搭建“智慧消防”信息平台,全面形成“火灾防控多元共治、应急救援科学智能、战勤保障精准高效、公众服务普惠便捷”的新格局。依托“智慧消防”运维服务中心对信息平台进行调度,推动社会化力量自建运维团队实施规范化管理,构建立体化运维服务体系和格局。探索“智慧消防”与“智慧应急”融合发展,建设全域感知、动态研判、快速处置、精准服务的“智慧消防”建设新模式。

(三)全面推动消防科技创新。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积极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和重点高校开展消防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组织引导社会各方面科技力量,紧盯物流产业、节能环保、低碳技术等新兴产业,重点开展新能源、新材料、新工艺防灭火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开发和理论创新。推广应用消防安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成果,健全完善科研工作的激励工作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步伐,实现科技成果更好地为火灾防范、灭火救援工作服务的目标,提高消防工作科技含量。

六、推进消防宣传体系建设

(一)推进消防宣传基础建设。推进省、市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达标建设,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市级以上的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其中省级以上基地不少于4个。结合园林城市创建,将消防文化主题公园纳入城市综合性公园、口袋公园建设,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消防文化主题公园。推动公共场所、社区、农村设立消防宣传教育站点、流动宣传服务站,推广消防主题街道、乡村、文化广场街区建设。各级教育、人社、消防救援等部门积极培育引导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发展,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和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文明办、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积极推动消防志愿者队伍发展,建立健全注册、培训、保障制度。各县(市、区)消防救援部门至少组建1支县级消防安全宣讲队,配备1部多功能消防宣传车,定期深入基层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服务。各地消防救援站、乡镇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结合防消一体化建设,成立宣传服务分队,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鼓励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伍、社工站、社会消防教育培训机构、快递等人员发展成为消防志愿者,提高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宣讲能力。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开展经常性公益消防宣传;电信运营商在重大节假日和重点防火时期发送消防安全公益提示短信。动员全社会参与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大力培育、宣传消防英雄模范和热心消防事业的社会人士,推动消防公益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拓宽宣传教育培训渠道。深入推进消防宣传教育“五进”工作,落实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普法宣传、科普推广、职业技能培训等教育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范畴,积极推进“互联网+”消防安全教育,构建从少儿到老年的“全生命周期”宣传教育培训体系。针对受众对象特点,分类制作消防宣传教育内容。针对儿童、青少年等在校群体,教育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及技能纳入教学、军训内容,中小学校做到师资、教材、课时、场地“四落实”;针对青年、中年等在职群体,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宣传、教育、司法、人社等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宣传教育和职业培训内容,分批分类开展消防教育培训;针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居家群体,乡镇(街道)政府、公安派出所、村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社工等基层力量上门入户宣传消防安全。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文化下乡、走基层等活动。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高危人群学习提供靶向教育培训内容。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市各类群体基本接受至少1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三)加强全媒体工作中心建设。加大对消防宣传工作的保障投入,建强市级消防全媒体工作中心和县级消防融媒体工作室,强化宣传人才储备,为全市全媒体工作中心(融媒体工作室)人员编制、待遇和经费等方面提供强有力保障。着力打造消防全媒体矩阵,满足公众消防安全需求,提升消防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健全舆情处置应对机制,规范舆情响应程序,组建网评员队伍并开展经常性培训,根据舆情变化及时发布权威声音,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将本土文化底蕴、传统艺术、旅游资源、民族风情与消防宣传工作有机融合,加强与高等院校、社会文化机构合作,打造侨乡消防品牌。

七、推进职业荣誉体系建设

(一)大力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建立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人才建设新路子,分岗位设立人才储备库,加大高、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培育力度,推动指战员、消防文员参加消防相关资格考试。加强与知名高校合作,建立健全院校定向培养、岗位实践锻炼、外部培训深造等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建立院校联动、课题互研交流模式,依托地方院校争取部、省级重大消防领域相关课题。建立覆盖全灾种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库,完善特约研究员制度,定期开展理论技术研讨交流,为重大消防救援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启动优秀年轻干部动态管理更新机制,通过交流轮岗、精准式帮带,培养复合型人才。开展学历提升工程,提高全体指战员文化程度,2025年全体消防救援指挥员达到本科学历、60%以上消防队员达到大专学历。

(二)健全消防职业荣誉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和群团组织将消防救援队伍全面纳入本级表彰奖励体系,在各类表彰中予以政策倾斜。按规定开展侨乡卫士”“最美消防指战员等评选表彰活动,积极推选消防指战员参评时代楷模、感动中国人物等中央、地方各类荣誉奖项。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由市政府及时表彰在执行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及专项安保等重大任务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晋江经验发源地独特优势,大力培育富有驻地特色的消防职业文化,加强消防队史馆、荣誉室建设。完成在泉消防救援人员家庭光荣牌悬挂工作。

(三)加大优抚优待工作力度。按照公务员管理制度,将消防救援队伍纳入各级政府综治、绩效、目标责任等考核项目,推动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优待、子女教育、家属安置、交通出行、住房保障、退出安置等政策措施全面落地。健全完善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工会组织及妇委会建设,积极发挥工会组织职能作用。大力扶持消防救助慈善基金,按政策落实烈士及其家属的抚恤优待,加大对因公牺牲、受伤消防救援指战员的慰问帮扶力度,明确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权责和伤亡抚恤等保障。定期派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援助,保障消防指战员及其家庭合法权益。定期开展心理咨询和体检,落实探亲休假、调休和疗养制度,确保消防指战员身心健康。

 


第四章  重点工程

 

以实施七项重点工程为载体,推动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目标全面落实。重点工程实施前,须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等内容。

一、灾种专业队伍建设项目

分灾种加强石油化工、地质灾害、水上、山岳、高层(大跨度)、地下空间、公路隧道等专业救援队建设,打造尖刀和拳头力量。

4 灾种专业队伍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

建设时序

石油化工

专业救援队

2021年,依托惠安、泉港消防救援大队及石化特勤大队建成石油化工专业救援队,扩招泉惠国家级石化特勤大队以及所属消防站政府专职员,人数达到180人。

2022年,完成政府专职石化特勤队伍三期建设任务,政府专职员人数达到200人。

2024年,完成政府专职石化特勤队伍四期建设任务。

地质灾害

专业救援队

2021年,依托特勤、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建成100人的地质灾害专业救援队伍,10名消防救援指战员取得地震应急救援资质认证。依托惠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建设搜救犬队,采购工作犬3~6只,完成人员适应性训练;采购运犬车辆2辆(运输能力不低于4人,4/车)。

2022年,20名消防救援指战员取得地震应急救援资质认证。

2023年,采购引导车1辆,运兵车2辆,装备运输车3辆,20名消防救援指战员专业取得地震应急救援资质认证,建成建筑构件破拆和支撑训练设施、建筑倒塌事故处置、沟渠救助和工程机械训练设施。

2024年,20名消防救援指战员取得地震应急救援资质认证,建成搜救犬基地。

2025年,20名消防救援指战员取得地震应急救援资质认证。

 

水上救援

专业队

2021年,依托各基层消防救援大队,建成14支水上救援专业队,进一步建设支队级救援编队,按标准配齐配强器材装备。

2022年,按标准完成重型排涝分队建设,采购大流量排水车2辆。

2023年,完成全市60%站级抗洪抢险救援分队建设,按标准配齐器材装备。

2024年,完成全市80%站级抗洪抢险救援分队建设,按标准配齐器材装备。

2025年,完成全部站级抗洪抢险救援分队建设,按标准配齐器材装备。

山岳救助

专业救援队

2021年,依托永春县、德化县消防救援大队,建成36人的山岳救援专业队。24名消防救援指战员取得山岳救援专业技术认证、绳索救援技术认证。

2022年,个人防护装备36件(套)。12名消防救援指战员取得山岳救援专业技术认证、绳索救援技术认证。

2023年,采购全轮驱动消防车1辆、个人防护装备24件(套)。12名消防救援指战员取得山岳救援专业技术认证、绳索救援技术认证。

2024年,采购全轮驱动消防车1辆、个人防护装备12件(套)。12名消防救援指战员取得山岳救援专业技术认证、绳索救援技术认证。

2025年,12名消防救援指战员取得山岳救援专业技术认证、绳索救援技术认证。

高层(大跨度)建筑

专业救援队

2022年,依托晋江市、丰泽区消防救援大队,建成60人高层建筑专业救援队。

2023年,配备举高喷射车1辆,救生、排烟装备10件(套)。

2024年,配备抢险救援车1辆,照明车1辆,移动机器人4辆。

2025年,配备墙壁破拆车1辆。

地下空间

专业救援队

2021年,依托特勤、丰泽区消防救援大队建成60人的地下空间专业救援队。

2022年,配备排烟消防车1辆,救生、排烟装备10件(套)。

2023年,配备抢险救援车1辆,照明车1辆。

2024年,救生、排烟装备10件(套)。

公路隧道

专业救援队

2021年,依托石狮市、南安市、安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建成60人的公路隧道专业救援队,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组建24人的车辆事故救援编组,南安市、安溪县消防救援大队组建36人的灭火辅助编组。

2022年,24人车辆事故救援编组全员完成培训任务。

2023年,配备器材装备模块车1辆,破拆装备20件(套)。

2024年,配备排烟车1辆,救生、排烟装备10件(套)。

2025年,配备高倍数泡沫车1辆。

二、多种形式救援力量建设项目

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消防队,壮大社会消防志愿队和社会救援联动力量,织密城乡灭火救援网,构建多元化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5 多种形式救援力量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

建设时序

基层消防救援队站执勤实力

2021年,全市基层队站执勤实力达到1310人;入队工作满一年的执勤队员30%取得相应岗位初级等级以上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2022年,全市基层队站执勤实力达到1400人;入队工作满一年的执勤队员70%取得相应岗位初级等级以上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2023年,全市基层队站执勤实力达到1505人;入队工作满一年的执勤队员100%取得相应岗位初级等级以上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2024年,全市基层队站执勤实力达到1680人。

2025年,全市基层队站执勤实力达到1800人。

备注:基层队站执勤实力按照石化特勤站50人,特勤站45人、一级普通站30人、二级普通站20人、小型站15人的标准进行建设,具体按照《泉州市十四五时期基层队站执勤实力目标任务表》(附件1)配齐

乡镇消防

队伍

按照应建尽建、按标建设的原则,符合《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建队条件的乡镇全部完成建队任务,全国重点镇专职消防队力争具备独立场地和营房建筑,经济发达镇原则上建设二级及以上消防救援站。2021 年,各地 40%乡镇专职队建设达标。

2022年,上述比例达到60%

2023年,上述比例达到80%

2024年,全市100%的乡镇消防队完成达标创建。

按照《泉州市十四五时期乡镇专职消防队达标建设规划表》(附件2)开展达标创建。

企业专职

消防队伍

企业依法落实专职消防队建设主体责任,配齐配强人员、车辆装备,积极参与社会面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鼓励企业专职消防员参评职业技能鉴定。

社会救援力量联勤中心

2021年,建立完善社会救援力量联勤中心的组织构架,健全指挥调度、联合会商、联勤联战机制,规范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与救援。

2022年,出台《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管理规定》,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相关保障机制。

2023年,探索建立社会救援力量随队遂行机制,形成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力量编成体系。

三、消防安全风险治理项目

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6 消防安全风险治理项目

工程名称

建设时序

出台市级规范性文件

2021年,出台《泉州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鞋业企业火灾风险防控指南》《关于加强基层消防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2022年,出台《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保障办法》,制定消防救援站开展防火工作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出台《消防安全领域信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

2023年,结合实际出台地方性火灾防控政策规定或规范性文件。

 

精准治理消防安全隐患

2021年,3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达到100%。泉、泉港石化园区完成综合性消防安全评估,并建立隐患整改销案机制。自建房加工场所100%完成评查整改。

20226月底前,3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超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达到100%。央属、省属石化企业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3 项任务。

2023年,电动自行车、“三合一”场所、电气火灾等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2024年,高低大化四类场所突出消防安全隐患有效整治,建立完善管理机制。

十四五时期,全市逐年新增公共停车泊位5000个,逐年改造一批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条件。十四五末,504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全部完成消防安全改造。系统性、机制性制度举措全面固化。

加强基层监管力量

2021年,全市乡镇(街道)100%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并实体化运行,实现消防救援部门向所有乡镇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委托消防执法;在16个消防救援站开展防火工作。

2022年,全市除偏远且防火任务轻的乡镇(街道)外全部配有专职消防工作人员,基层消防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消防执法机制基本完善;在全市39个消防救援站开展防火工作。

2023年,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四、智慧消防建设项目

智慧消防建设纳入“数字泉州”发展规划。依托智慧消防晋江试点打造应用样板。建设智慧消防信息平台,推广各类消防感知网络,建设智慧消防运维服务中心。

7 “智慧消防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

建设时序

智慧消防

平台

2022年,搭建智慧消防信息平台,实现火灾防控精准化、应急救援智能化、公众服务便捷化、队伍管理精细化。

消防感知网络

2022年,试点地区推广建设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独立式智能感烟(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智能水压监测、智能消火栓系统、智能消防视频监控等消防感知网络设备。重点在文保单位及历史保护建筑和街区、养老机构及救助福利机构、医院、居住出租屋、服装和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等区域推广应用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2023年,推动不具备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老旧场所、养老机构、文保单位等设置独立式智能感烟(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

智慧消防运维服务中心

2022年,智慧消防运维服务中心对信息平台进行调度,发挥社会化力量立足本地就近自建运维团队并实施规范化管理。

重特大灾害省级应急现场指挥部

2022年,完成动中通卫星通信指挥车(方舱)建设,在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时,能搭建省级应急现场指挥部,满足国家及省领导现场会商研判、指挥调度、视频连线、业务保障等功能。

新指挥中心和智能指挥系统

2022年,完成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升级改造,完成智能接处警系统和实战指挥系统建设。

窄带无线通信系统

2023年,50%消防救援站完成窄带无线通信固定站建设工作。

2024年,100%消防救援站完成窄带无线通信固定站建设工作,并接入应急通信网。

五、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优化消防救援站点布局,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大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8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

建设时序

消防救援站点布局

根据现有消防站布局,结合辖区建成区面积、辖区警情实际,科学分析各县(区、市)消防救援力量保护盲区,按照《泉州市十四五时期消防救援训练基地和城市消防站建设规划表》(附件3),逐年完成消防站建设任务。

小型消防站点布局

在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采取新建、租赁、改建、升级微型消防站等方式,按照“23平方公里标准,每站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车辆和人员,形成打早、灭小执勤战斗力。强化泉州系列世界文化遗产、古城保护,按序时进度完成古城片区小型消防站布点建设。

微型消防站点布局

依据《福建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在广大乡镇农村、街道社区、社会单位建设微型消防站,对具备作战能力且24小时值守的,纳入119统一调度指挥。对不具备24小时执勤能力的,全部纳入辖区消防站统一列管、联通通讯网络、加大训练指导。

消防车辆装备建设

全市消防救援队伍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配齐配全消防员防护装备,采购补充一批灭火救援装备,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实行定人使用制度。按照《泉州市十四五时期消防救援队伍执勤车辆建设规划表》(附件4)配备,具体车辆装备采购方案实施前组织进行系统论证。

市政消火栓、取水设施建设

2021年,新建消火栓225个;泉港、惠安各建设1个省级化工园区取水码头。各地市结合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制定,明确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建设计划并纳入相关规划逐年组织实施。

2022年,新建消火栓210个;化工园区补齐70%的市政消火栓欠账。

2023年,新建消火栓215个;化工园区补齐100%的市政消火栓欠账。

2024年,新建消火栓210个。

2025年,新建消火栓215个;补齐所有市政消火栓欠账。

所有新建、改建市政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消火栓。铺设市政供水管网的村100%完成消火栓建设,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村,建设若干消防水池或依托天然水源建设取水设施;具体详见《泉州市十四五时期市政消火栓建设规划表》(附件5)。

提升乡村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结合各地乡镇、村庄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等工作,同步规划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并组织实施。

2021年,全市25%行政村建立微型消防站,完成基本的消防供水、通信和装备建设任务。

2022年,上述比例达到45%

2023年,上述比例达到65%

2024年,上述比例达到85%

2025年末,全市铺设市政供水管网的乡村100%完成市政消火栓建设,所有行政村建成微型消防站,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应建立专职消防队。

六、综合战勤保障建设项目

建设1个消防救援支队战勤保障基地和训练基地、1个省级消防应急物资储备库、1个市级个人防护保养中心、1个市级装备维修中心、2个专职供水消防站、3个区域级战勤保障应急物资分库提升应急救援远程投送能力。

9 综合战勤保障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

建设时序

战勤保障

建设

2021年,完善战勤保障站和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强战勤保障消防车辆及装备物资、配齐15名常备人员等。

2022年,建成1个市级个人防护保养中心。

2023年,建成1个总队级战勤保障站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仓库建筑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通过建设市消防救援支队本级、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石化园区3个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库,达到总队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目标要求。依托数字化装备管理系统,建立“1+3+N”的泉州应急物资储备网络体系,配备不少于12100件套的应急装备物资,加强前运装备配备,配齐应急救援保障车辆。

2024年,建成1个市级装备维修中心,推广应用装备远程技术保障系统,逐步实现装备技术保障数字化。

2025年,完善总队级战勤保障基地场室建设,配强战勤保障消防车辆、装备物资等。

国家级化工应急救援基地暨泉州支队消防训练基地建设

2021年,建成沟渠救助训练设施。

2022年,建成综合训练楼、田径场、球类训练场、器械训练设施、心理训练设施、灭火剂保障训练设施、消防车辆装备维修训练设施。

2023年,建成工程机械训练设施、燃烧训练设施、电气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公路交通事故处置训练设施、高空救助训练设施、受限空间救助训练设施。

2024年,建成建筑构件破拆和支撑训练设施、建筑倒塌事故处置训练设施、火幕墙训练设施。

2025年,建成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

专职供水

救援站

2021年,依托鲤城区、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建成2支支队级专职供水消防站。

2022年,完善南环路消防站的人员车辆配备,配备1辆重型水罐车,配备供水器材20件(套)。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配备1套适合城市火灾需求、铺设便捷的远程供水系统。

2023年,南环路消防站配备2辆重型水罐车,配备供水器材50件(套)。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配备2辆重型水罐车,配备供水器材50件(套)。

2024年,南环路消防站配备1辆重型水罐车。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配备2辆重型水罐车,配备供水器材20件(套)。

2025年,南环路消防站配备1辆重型水罐车。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配备1辆重型水罐车。建成后,支队级专职供水消防站应配备5~6辆大吨位水罐车(单车载水量不小于18吨,总载水量不小于90吨),配备有一套远程供水系统,配备相应的水带及辅助器材。

七、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项目

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搭建宣传教育平台,建强多种形式消防宣传队伍,有力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10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建设时序

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2021年,30%县(市、区)按标准建成1个市级以上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其中,安溪建成1个省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60%县(市、区)建成1个消防文化主题公园。40%县(市、区)至少配备1部消防宣传车。

2022年,100%县(市、区)建成1个县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其中,45%县(市、区)按标准建成1个市级以上消防科普教育基地。70%县(市、区)建成1个消防文化主题公园;60%县(市、区)配备1部消防宣传车。

2023年,60%县(市、区)按标准建成1个市级以上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其中,德化建成1个省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80%县(市、区)建成1个消防文化主题公园。80%县(市、区)至少配备1部消防宣传车。

2024年,80%县(市、区)按标准建成1个市级以上消防科普教育基地。90%县(市、区)建成1个消防文化主题公园。90%县(市、区)至少配备1部消防宣传车。

2025年,100%县(市、区)按标准建成1个市级以上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其中,丰泽、石狮等地建成1个省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100%县(市、区)建成1个消防文化主题公园。100%县(市、区)至少配备1部消防宣传车。

“从少儿到老年”全生命周期消防宣传教育

2021年,少儿、青少年等在校群体覆盖率达50%,青年、中年等在职群体覆盖率达40%,老年及弱病残等居家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达30%

2022年,上述比例分别达70%60%50%

2023年,上述比例分别达90%80%75%

2024年,上述比例分别达100%90%90%

2025年,上述比例分别达100%

消防志愿服务

2021年,各县(市、区)消防救援部门建成不少于3人的消防安全宣讲队。结合“防消一体化”建设,推动各类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消防宣传工作,30%的消防救援站、40%的乡镇消防队、25%的微型消防站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广泛发动公众到中国消防志愿者注册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各县(市、区)注册消防宣传志愿者人数不少于300人(其中泉州开发区不少于100人)。全市20人以上消防志愿者队伍不少于3支。

2022年,60%的消防救援站、60%的乡镇消防队、45%的微型消防站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各县(市、区)注册消防宣传志愿者人数不少于500人(其中泉州开发区不少于150人)。全市20人以上消防志愿者队伍不少于4支。

2023年,80%的消防救援站、80%的乡镇消防队、65%的微型消防站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各县(市、区)注册消防宣传志愿者人数不少于700人(其中泉州开发区不少于200人)。全市20人以上消防志愿者队伍不少于5支。

2024年,100%的消防救援站、100%的乡镇消防队、85%的微型消防站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各县(市、区)注册消防宣传志愿者人数不少于900人(其中泉州开发区不少于300人)。全市20人以上消防志愿者队伍不少于6支。

2025年,100%的消防救援站、100%的乡镇消防队、100%的微型消防站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各县(市、区)注册消防宣传志愿者人数不少于1100人(其中泉州开发区不少于400人)。全市20人以上消防志愿者队伍不少于7支。

“十四五”时期,各志愿者队伍每年应开展不少于4场次的消防安全宣传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培训机构对学校、养老机构、残障人服务机构、农村留守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开展“一警六员”(社区民警、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队员、村居委员会工作人员、综治网格员、保安员、物业服务企业职员、社会单位工作职员等)培训,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总要求,把本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评、政绩考核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平安)城市等考评范围。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实施本规划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各项任务,适时研究制定推进措施。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项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要求,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协调衔接,进一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适时召开会议,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出台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地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厅201952)要求,定期召集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资源规划、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发改委要将本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明确重点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住建、资源规划部门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预留消防救援站、消防训练教育基地等项目建设用地,加强对本规划源头审批,保障工程建设落地。财政部门要将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应急部门要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存储等各个环节及工矿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消防救援和其他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推动本规划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

三、健全规划监督

各级政府要将本规划推进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和政务督查重要内容,突出抓好重点项目督查督办,强化规划实施进度的动态监管,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定期通报规划实施情况,制定并落实改进计划。对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必须严格执行,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调整的,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商消防救援支队同意后,报请市政府批准。结合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每年对下级政府和本级职能部门落实本规划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向上一级政府专题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市政府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附件:1.泉州市“十四五”时期基层队站执勤实力目标任务表

2.泉州市十四五时期乡镇专职消防队达标建设规划表

3.泉州市“十四五”时期消防救援训练基地和城市消防站建设规划表

4.泉州市“十四五”时期消防救援队伍执勤车辆建

设规划表

5.泉州市“十四五”时期市政消火栓建设规划表

6.名词解释


附件1

泉州市“十四五”时期基层队站执勤实力目标任务表

 

年度

类别

鲤城区(人)

丰泽区(人)

洛江区(人)

泉港区(人)

石狮市(人)

晋江市(人)

南安市(人)

惠安县(人)

安溪县(人)

永春县(人)

德化县(人)

泉州开发区(人)

泉州台商投资区(人)

特勤大队(人)

石化特勤

(人)

总数

(人)

2021

执勤实力数

80

95

65

95

145

185

95

85

95

80

65

30

55

90

50

1310

2022 

执勤实力数

95

95

95

95

160

200

110

85

95

80

65

30

55

90

50

1400

2023 

执勤实力数

125

95

95

95

160

245

140

85

95

80

65

30

55

90

50

1505

2024 

执勤实力数

125

95

95

95

160

315

185

115

95

80

65

30

85

90

50

1680

2025 

执勤实力数

125

140

95

125

175

315

215

115

95

80

65

30

85

90

50

1800

备注:1.按照“中心站+卫星站”执勤模式,“国家队”在编人员归建中心站,现有及新建消防救援站“国家队”执勤人员不足的,通过征招政府专职消防员补齐。

2.表中相关指标为每年队站执勤实力,不含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大队干部,通勤站人员。

 

 

 


附件2

 

泉州市“十四五”时期乡镇专职消防队

达标建设规划表

 

完成时间

级别

数量

地区

2021

一级

5

晋江市(英林镇、金井镇)、南安市(罗东镇)、安溪县(龙门镇)、永春县(五里街镇)

二级

7

晋江市(西滨镇)、洛江区(罗溪镇)、南安市(省新镇)、惠安县(涂寨镇)、安溪县(金谷镇)、永春县(湖洋镇)、德化县(上涌镇)

2022

一级

2

南安市(丰州镇)、安溪县(参内镇)

二级

6

晋江市(紫帽镇)、惠安县(小岞镇)、安溪县(蓬莱镇、西坪镇)、德化县(水口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回族乡)

2023

一级

3

泉港区(峰尾镇)、南安市(康美镇)、永春县(岵山镇)

二级

2

安溪县(长卿镇、虎邱镇)

2024

二级

3

南安市(码头镇)、安溪县(感德镇、龙涓乡)


附件3

泉州市“十四五”时期消防救援训练基地和城市消防站建设规划表

 

序号

单位

名称

站点级别

建设性质

建设时间

竣工时间

1

泉州市

国家级化工应急救援基地暨泉州支队消防训练基地

--

新建

2022

2023

2

泉州市消防救援实训基地暨消防技能鉴定中心

--

新建

2023

2025

3

鲤城区

鲤城区濠沟消防救援站

小型

新建

2021

2022

4

鲤城区爱国路消防救援站

小型

新建

2022

2023

5

鲤城区崇福路消防救援站

小型

新建

2022

2023

6

丰泽区

丰泽区后渚水上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3

2025

7

丰泽区后埔消防救援站暨市级消防救援指挥中心

一级

新建

2022

2025

8

洛江区

洛江区河市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1

2022

9

泉港区

泉港区涂岭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3

2025

10

石狮市

石狮市灵秀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3

2025

11

石狮市宝盖消防救援站站

小型

新建

2021

2022

12

晋江市

晋江市内坑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0

2021

13

晋江市晋华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1

2022

14

晋江市陈埭消防救援二站

一级

新建

2022

2024

15

晋江市池店消防救援站

二级

改建

2022

2024

16

晋江市东石消防救援站

二级

改建

2022

2024

17

晋江市永和消防救援站

小型

改建

2022

2023

18

晋江市磁灶消防救援站

小型

改建

2022

2023

19

晋江市深沪消防救援站

小型

改建

2022

2023

20

南安市

南安市霞美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3

2025

21

南安市仑苍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2

2024

22

南安市官桥消防消防站

小型

新建

2022

2022

23

南安市石井消防救援站

小型

改建

2023

2024

24

南安市洪濑消防救援站

小型

新建

2023

2024

25

惠安县

惠安县净锋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2

2024

26

安溪县

安溪县南翼消防救援站

二级

新建

2020

2021

27

安溪县凤城消防救援站

二级

迁建

2021

2023

28

安溪县尚卿消防救援站站

小型

新建

2021

2021

29

永春县

永春县下洋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0

2021

30

台商投资区

台商投资区张坂消防救援站

一级

新建

2022

2024

备注1.各消防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建设。

2.新建的一级站、二级站和特勤站、战勤保障站原则上应按标准配套建设备勤公寓。


附件4

泉州市“十四五”时期消防救援队伍执勤车辆建设规划表

 

单位

年度

全市消防车辆配备(辆)

灭火消防车

举高消防车

专勤消防车

战勤保障消防车

其他类

经费估算(万元)

水罐车

泡沫车

压缩空气泡沫车

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

登高平台消防车

云梯消防车

举高喷射消防车

抢险救援消防车

排烟消防车

通信指挥消防车

供气消防车

器材消防车

供液车

供水消防车

饮食保障车

加油车

运兵车

工程机械车辆

远程供水系统

应急救援指挥车

市本级

2021

/

2

10

/

/

9

11

/

/

2

/

/

1

/

1

/

3

4

1

1

26954

2022

/

/

/

/

/

/

/

/

/

/

/

/

/

/

/

/

/

/

/

/

0

2023

/

/

/

/

/

/

/

/

/

/

/

/

/

1

1

/

/

/

/

/

450

2024

/

/

/

/

/

/

/

/

/

/

/

1

/

/

/

/

/

/

/

/

180

2025

/

/

/

/

/

/

/

/

/

/

/

/

/

/

/

2

/

/

/

/

160

特勤大队

2021

1

/

/

/

/

/

/

1

/

/

/

/

/

/

/

/

/

/

/

/

500

2022

/

/

/

/

1

/

/

/

1

/

/

1

/

/

/

/

/

/

/

/

1150

2023

/

/

/

1

/

/

/

/

/

/

/

/

/

/

/

/

/

/

/

/

250

2024

1

/

/

/

/

/

/

/

/

/

/

/

/

/

/

/

/

/

/

/

270

2025

1

/

/

/

/

/

/

/

/

/

/

/

/

/

/

/

/

/

/

/

270

鲤城区

2021

1

/

/

/

/

/

/

1

/

/

/

/

/

/

/

/

/

/

/

/

241

2022

/

/

/

/

/

/

/

/

/

/

/

/

/

/

/

/

/

/

/

/

0

2023

/

1

/

/

/

/

/

/

/

/

/

/

/

/

/

/

/

/

/

/

150

2024

/

/

/

/

/

/

/

/

/

/

/

/

/

/

/

/

/

/

/

/

0

2025

/

1

/

/

/

/

/

/

/

/

/

/

/

/

/

/

/

/

/

/

250

丰泽区

2021

/

/

/

/

/

/

1

1

/

/

/

/

/

/

/

/

/

/

/

/

550

2022

/

/

1

/

/

/

/

/

/

/

/

/

/

/

/

/

/

/

/

/

250

2023

/

/

/

/

/

/

/

1

/

/

/

/

/

/

/

/

/

/

/

/

230

2024

2

/

2

/

1

/

/

1

/

/

/

/

/

/

/

/

/

/

/

/

1620

2025

3

/

1

/

1

/

/

1

/

/

/

/

/

/

/

/

/

/

/

/

1640

洛江区

2021

/

/

/

/

/

/

/

/

/

/

/

/

/

/

/

/

/

/

/

/

0

2022

1

/

/

/

/

/

/

/

/

/

/

/

/

/

/

/

/

/

/

/

270

2023

3

/

1

/

/

/

/

1

/

/

/

/

/

/

/

/

/

/

/

/

740

2024

1

/

/

/

/

/

/

1

/

/

/

/

/

/

/

/

/

/

/

/

530

2025

1

/

/

/

1

/

/

/

/

/

/

/

/

/

/

/

/

/

/

/

450

泉港区

2021

/

/

/

/

/

/

/

/

/

/

/

/

/

/

/

/

/

/

/

/

0

2022

/

/

/

/

/

/

1

/

/

/

/

/

/

/

/

/

/

/

/

/

280

2023

/

/

/

1

/

/

/

/

/

/

/

/

/

/

/

/

/

/

/

/

260

2024

2

1

1

/

1

/

/

1

/

/

/

/

/

/

/

/

/

/

/

/

1520

2025

2

1

1

/

1

/

/

1

/

/

/

/

/

/

/

/

/

/

/

/

1520

石狮市

2021

1

/

/

/

/

1

/

1

/

/

/

/

/

/

/

/

/

/

/

/

950

2022

1

/

/

/

/

/

1

1

/

/

/

/

/

/

/

/

/

/

/

/

780

2023

1

1

/

/

/

/

/

/

/

/

/

/

/

/

/

/

/

/

/

/

380

2024

2

1

/

/

/

/

/

/

/

/

/

/

/

/

/

/

/

/

/

/

550

2025

2

/

/

/

/

/

/

/

/

/

/

/

/

/

/

/

/

/

/

/

340

晋江市

2021

2

/

1

/

1

1

1

1

/

/

/

/

/

/

/

/

/

/

/

/

2270

2022

2

/

2

/

1

/

/

2

/

/

1

/

/

/

/

/

/

/

/

/

2490

2023

2

/

/

/

/

/

2

/

/

/

/

/

/

/

/

/

/

/

/

/

910

2024

4

/

/

/

/

/

1

/

/

/

/

/

/

/

/

/

/

/

/

/

1110

2025

3

/

/

/

/

/

2

/

/

/

/

/

/

/

/

/

/

/

/

/

1130

南安市

2021

1

/

/

/

/

/

/

1

/

/

/

/

/

/

/

/

/

/

/

/

500

2022

2

/

/

/

/

/

/

1

/

/

/

/

/

/

/

/

/

/

/

/

570

2023

2

/

/

/

/

/

/

1

/

/

/

/

/

/

/

/

/

/

/

/

570

2024

1

/

/

/

/

/

/

/

/

/

/

/

/

/

/

/

/

/

/

/

70

2025

/

/

/

/

/

1

/

/

/

/

/

/

/

/

/

/

/

/

/

/

550

惠安县

2021

/

/

/

/

/

1

/

1

/

/

/

/

/

/

/

/

/

/

/

/

580

2022

/

/

/

/

/

/

/

/

/

/

/

1

/

/

/

/

/

/

/

/

180

2023

/

/

1

/

/

/

/

/

/

/

/

/

/

/

/

/

/

/

/

/

250

2024

1

1

1

/

1

/

/

1

/

/

/

/

/

/

/

/

/

/

/

/

1320

2025

2

/

1

/

1

/

/

1

/

/

/

/

/

1

/

/

/

/

/

/

1370

安溪县

2021

/

/

/

/

/

/

/

1

/

1

/

/

/

/

/

/

/

/

/

/

420

2022

1

/

/

/

/

/

/

1

/

/

/

/

/

/

/

/

/

/

/

/

300

2023

1

/

1

/

/

/

/

/

/

/

/

/

/

/

/

/

/

/

/

/

500

2024

1

/

/

/

/

/

/

1

/

/

/

/

/

/

/

/

/

/

/

/

350

2025

1

/

1

/

/

/

/

1

/

/

/

/

/

/

/

/

/

/

/

/

500

永春县

2021

/

/

/

/

/

/

/

/

/

/

/

/

/

/

/

/

/

/

/

/

0

2022

/

/

/

/

/

/

/

/

/

/

/

/

/

/

/

/

/

/

/

/

0

2023

/

/

/

/

/

/

/

/

/

/

/

/

/

/

/

/

/

/

/

/

0

2024

/

/

/

/

/

/

/

1

/

/

/

/

/

/

/

/

/

/

/

/

230

2025

1

/

/

/

/

/

/

/

/

/

/

/

/

/

/

/

/

/

/

/

270

德化县

2021

/

/

/

/

/

/

/

/

/

/

/

/

/

/

/

/

/

/

/

/

0

2022

/

/

/

/

/

/

/

/

/

/

/

/

/

/

/

/

/

/

/

/

0

2023

/

/

/

/

/

/

/

/

/

/

/

/

/

/

/

/

/

/

/

/

0

2024

/

/

/

/

/

/

/

1

/

/

/

/

/

/

/

/

/

/

/

/

200

2025

1

/

/

/

/

/

/

/

/

/

/

/

/

/

/

/

/

/

/

/

180

泉州开发区

2021

/

/

/

/

/

/

/

/

/

/

/

/

/

/

/

/

/

/

/

/

0

2022

/

/

/

/

/

/

/

/

/

/

/

/

/

/

/

/

/

/

/

/

0

2023

/

/

/

/

/

/

/

/

/

/

/

/

/

/

/

/

/

/

/

/

0

2024

/

/

/

/

/

/

/

/

/

/

/

/

/

/

/

/

/

/

/

/

0

2025

/

/

/

/

/

/

/

1

/

/

/

/

/

/

/

/

/

/

/

/

220

泉州台商投资区

2021

1

/

/

/

1

/

/

1

/

/

/

/

/

/

/

/

/

/

/

/

1500

2022

1

/

/

/

/

/

/

1

/

/

/

/

/

/

/

/

/

/

/

/

300

2023

2

/

/

/

/

/

/

/

/

/

/

/

/

/

/

/

/

/

/

/

300

2024

/

/

/

/

/

/

1

1

/

/

/

/

/

/

/

/

/

/

/

/

300

2025

/

/

1

/

/

/

/

/

/

/

/

/

/

/

/

/

/

/

/

/

200

合计

58

9

26

2

11

13

21

31

1

3

1

3

1

2

2

2

3

4

1

1

63325

 

 

 

 

 

 

 

 

 

附件5

泉州市“十四五”时期市政消火栓建设规划表

 

单位

规划应建数(个)

截至2020年实有数(个) 

欠账数(个)

年度

新建(修复)数(个)

达到数(个)

建成区

建制镇

全国重点镇

其他建制镇

新建数(个)

达到数(个)

新建数(个)

达到数(个)

新建数(个)

达到数(个)

鲤城区

457

459

0

2021

8

467

8

467

0

0

0

0

2022

6

473

6

473

0

0

0

0

2023

6

479

6

479

0

0

0

0

2024

5

484

5

484

0

0

0

0

2025

5

489

5

489

0

0

0

0

小计

30

489

30

489

0

0

0

0

丰泽区

1165

1176

0

2021

10

1186

10

1186

0

0

0

0

2022

12

1198

12

1198

0

0

0

0

2023

8

1206

8

1206

0

0

0

0

2024

15

1221

15

1221

0

0

0

0

2025

10

1231

10

1231

0

0

0

0

小计

55

1231

55

1231

0

0

0

0

洛江区

316

323

0

2021

5

328

0

241

0

0

5

87

2022

5

333

5

246

0

0

0

87

2023

5

338

0

246

0

0

5

92

2024

5

343

0

246

0

0

5

97

2025

5

348

0

246

0

0

5

102

小计

25

348

5

246

0

0

20

102

泉港区

638

575

63

2021

20

595

0

236

0

145

20

214

2022

15

610

0

236

0

145

15

229

2023

15

625

0

236

0

145

15

244

2024

15

640

0

236

0

145

15

259

2025

15

655

0

236

0

145

15

274

小计

80

655

0

236

0

145

80

274

石狮市

1294

1295

0

2021

40

1335

10

316

20

296

10

723

2022

40

1375

10

326

20

316

10

733

2023

40

1415

10

336

20

336

10

743

2024

40

1455

10

346

20

356

10

753

2025

40

1495

10

356

20

376

10

763

小计

200

1495

50

356

100

376

50

763

晋江市

2471

2415

56

2021

64

2479

5

631

20

633

39

1215

2022

55

2534

5

636

20

653

30

1245

2023

56

2590

5

641

20

673

31

1276

2024

43

2633

5

646

20

693

18

1294

2025

51

2684

5

651

20

713

26

1320

小计

269

2684

25

651

100

713

144

1320

南安市

1150

1100

50

2021

12

1112

3

509

7

342

2

261

2022

10

1122

2

511

6

348

2

263

2023

14

1136

3

514

9

357

2

265

2024

12

1148

4

518

6

363

2

267

2025

10

1158

2

520

6

369

2

269

小计

58

1158

14

520

34

369

10

269

惠安县

1636

1604

32

2021

10

1614

5

369

0

144

5

1101

2022

10

1624

5

374

0

144

5

1106

2023

10

1634

5

379

0

144

5

1111

2024

10

1644

5

384

0

144

5

1116

2025

10

1654

5

389

0

144

5

1121

小计

50

1654

25

389

0

144

25

1121

安溪县

453

465

0

2021

20

485

20

435

0

30

0

20

2022

20

505

20

455

0

30

0

20

2023

23

528

23

478

0

30

0

20

2024

25

553

25

503

0

30

0

20

2025

30

583

30

533

0

30

0

20

小计

118

583

118

533

0

30

0

20

永春县

681

723

0

2021

3

726

1

343

1

86

1

297

2022

3

729

1

344

1

87

1

298

2023

4

733

1

345

1

88

2

300

2024

5

738

1

346

2

90

2

302

2025

5

743

1

347

2

92

2

304

小计

20

743

5

347

7

92

8

304

德化县

603

503

100

2021

20

523

20

298

0

215

0

10

2022

20

543

20

318

0

215

0

10

2023

20

563

20

338

0

215

0

10

2024

20

583

20

358

0

215

0

10

2025

20

603

20

378

0

215

0

10

小计

100

603

100

378

0

215

0

10

泉州开发区

299

279

20

2021

3

282

3

282

0

0

0

0

2022

4

286

4

286

0

0

0

0

2023

4

290

4

290

0

0

0

0

2024

5

295

5

295

0

0

0

0

2025

4

299

4

299

0

0

0

0

小计

20

299

20

299

0

0

0

0

泉州台商投资区

576

626

0

2021

10

636

10

636

0

0

0

0

2022

10

646

10

646

0

0

0

0

2023

10

656

10

656

0

0

0

0

2024

10

666

10

666

0

0

0

0

2025

10

676

10

676

0

0

0

0

小计

50

676

50

676

0

0

0

0

合计

11739

11543

321

--

1075

12618

497

6351

241

2084

337

4183

备注:“十四五”时期,在补齐市政消火栓欠账的同时,新增市政道路、管网应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确保不欠新账


附件6

名词解释

 

1.群租房:依据《关于切实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公消〔2006182号),群租房是指将住宅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出租或按床位出租;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分别向两个以上承租人出租,并订有两个以上书面租约或口头租约,以及承租人及二房东将承租房屋部分或者全部,再转租给两个以上新承租人,并有两个以上书面或口头租约。

2.“三合一”场所:依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也即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3.高层建筑: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4.小型消防站是指为加快消防队第一出动到场时间,适应快速扑救火灾的实际需要,解决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消防队难以在5分钟到达辖区边缘,以及用地紧张、建设普通站落地难的现实问题,建设的独立建制、独立辖区,建筑面积小、车位数量少、车辆装备数量少的消防站。

5.微型消防站:是指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以加强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为根本,建立的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企业或社区志愿消防队。

6.“小火亡人”:是指火灾中过火面积小、经济损失小、受灾户数和人员相对少、社会影响小,但又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 

7.高低大化: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四类场所

8. “双随机、一公开”:“双随机”是指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一公开”是指各级消防救援部门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信息,内容包括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

9.消防宣传“五进”:指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10.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是指运用现代管理模式控制火灾风险,改进安全绩效,将消防工作中的目标、责任制落实过程实施制度化和标准化,提高火灾防控能力的方法和手段。

11.大型商业综合体:是指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含本数,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建筑。

12.两严两准:是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严肃的纪律、严密的组织,按照准现役、准军事化标准建设管理。

13.三管三必须:指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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